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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台大法官:未在违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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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岳仁台湾台北报导)大法官会议上周针对美河市案做出释字732号解释,当时台北市长柯文哲表示,想到要赔百亿就腿软。但司法院副院长、大法官苏永钦30日表示,媒体之前报导的都不正确,美河市案所声请释宪的土地不是毗邻地,不在违宪范围之内,因此不能声请再审。

苏永钦30日出席欢送即将卸任的大法官活动,他表示,大法官是宣告《大众捷运法》中有关征收毗邻地的部分条文违宪,但因美河市非毗邻地,而是盖在捷运机厂用地上,所以并未符合认定违宪的部分。

台北市捷运局30日稍早也在网站发文指出,经过调查,台北捷运联开案有25个基地当初因地主申请或同意,以毗邻地划入联合开发范围,依据当时《大众捷运法》及《大众捷运系统土地开发办法》办理并无争议。

捷运局并表示,新店机厂联合开发案依法变更为捷运系统用地办理捷运建设与开发,非以毗邻地方式办理开发。

捷运局提到,当初因万隆站地主自行申请加入开发后,因故无法参加开发而被征收,故声请释宪。苏永钦也表示,当初因发现所适用的《大众捷运法》等法条有违宪疑虑,因此受理该案,并做出解释,并非指个案违宪。◇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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