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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安大扬案 台NCC:研议补证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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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关于凯月并购新永安、大扬有线电视,申请变更董监事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副主委翁柏宗23日表示,新永安、大扬案不只是单纯系统经营者董监事变更,上周听证会中,鉴定学者专家意见是新永安、大扬案已涉及实质经营权转移或让与,以及应评估涉及实质经营层面最终的控制者,后续将由业管单位对此进行研析,待业管处研析意见送到委员会审议后,才会有进一步动作。

“鉴定人的意见是未来审酌重点。”翁柏宗指出,新永安、大扬案应该不仅止于《有线广播电视法》第29条第1项董监事变更,NCC委托的鉴定人政大会计系教授林宛莹建议以最终实质控制观点处理,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江耀国则说,这已经涉及实质经营权转移、让与,所以要由业管单位研析,适用《有广法》第23条第2项哪一条款。而《有广法》第23条第4项授权NCC订定有线电视经营者让与、合并、投资案件准驳标准,NCC已于10月17日发布。

NCC如果要求新永安、大扬案送审,凯月就应该补证、补件。假使新永安、大扬案适用《有广法》第23条第2项,完成送审程序后,才能做董监事变更。翁柏宗说,本届委员有心调整有线电视市场结构与秩序,在审议新永安、大扬案时,将依准驳标准包括健全有线电视产业健全发展、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公共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等考量。

关于新永安、大扬与台数科有实质合并、经营关系,而台数科又打算购买东森电视,是否与东森案一并讨论?翁柏宗回应,直向与横向是否合并一起审,他需要了解台数科购买东森案是否已经送件。◇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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