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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住宅法通过 社宅盟吁政府带头落实

立法院23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并提出4点要求呼吁,盼政府信守目标,落实兴办社会住宅,期待中央与地方扮演“驾驶”角色。(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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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3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案,对此社宅盟表达正面肯定,但也强调《住宅法》修法只是“引擎”,并提出4点要求呼吁,盼政府信守目标,落实兴办社会住宅,期待中央与地方扮演“驾驶”角色。

近年社宅盟持续倡议《住宅法》修法,5月分提拟民间版,新政府上任后大幅采用建议纳入政院版,并于半年完成修法。社宅盟表示,《住宅法》修法为我国居住政策树立新的里程碑,对此表达正面肯定,同时提出4点要求,盼政府逐步兴办落实社会住宅。

4点要求首先为“保障弱势”,社经弱势占社会住宅比率应达30%以上,地方应即早建立“身份评点”的分配与申请机制,建议可比照台北市以公民论坛邀凝聚各方共识产出的做法办理。

接着为“可负担租金”,社宅盟指该原则已纳入此次修法,作为租金的设定和补贴额度依据,中央应在1年内完成标准订定,以供未来社宅兴建、余空屋运用有所遵循。

第三点是“住宅专责机构”,中央及双北市应成立住宅专责机构,确保社宅业务的效能及品质。中央机构应办理都市更新,并协助能量不足的县市兴办营运社会住宅。

最后一点为“落实社宅推动”,社宅盟指社宅兴办成本高,中央应依据《住宅法》精神,提供充足且永续的财源支应及建设协助,尤其是国有土地提供、兴建低利融资、部分经费补助等。

社宅盟强调,《住宅法》修法仅是第一步,社宅推动仍有许多难关亟待克服,期许各界持续为弱势及青年的居住权益发声。◇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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