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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贿选案判4年 李全教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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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湾台南报导)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被控议长贿选案,台南地方法院22日判决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并停止议长职务。李全教还涉及议员选举贿选案,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中。

 

李全教被控与台南市议员郭秀珠搭配参选议长、副议长时,涉嫌透过6名白手套,向无党籍及民进党籍的议员期约贿选,被台南地检署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同案另有7人遭起诉。

 

台南地院22日下午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5年;前台南县西港乡长卓华民有期徒刑1年8个月,支付公库新台币30万元获缓刑;市议员谷暮.哈就的前任总干事罗进生有期徒刑1年8个月;前台南县议员吴春成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4名被告,郭秀珠、蔡启新、杨明达与林聪彬获判无罪。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李全教因贿选案遭判处有罪,议长职务停职,议员职权也停职。除议长贿选案,李全教还涉及议员选举贿选案,被台南地检署及竞选对手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台南地方法院1月21日判决李全教当选无效,李全教提出上诉,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中。

 

去年不计毁誉,拒绝进入议会的台南市长赖清德随即召开记者会表示,这个判决代表改革成功踏出一步,“阳光终于照进地方政治”。赖清德说,他推动地方政治革新,希望台湾地方政治清明的目标,终于可以踏出成功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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