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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召标准调整 低收入户可缓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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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3日三读通过《兵役法》修正案,将原本“父亲”年满60岁或死亡、家中“没有兄弟”的后备军人可办理教召缓召,改为家中“父母”年满60 岁或死亡,同时“没有兄弟姊妹”,才能缓召,等于缓召标准有部分放宽、有部分变严。另外,还增订高中教师或无其他兄弟姐妹负担家庭生计、并订为中低收入户 者得以缓召。

新版《兵役法》,与过去较为放宽的部分为,后备军人家中只要有年满60岁的父母亲,或是父母亲死亡者,可以缓召;但过去只要家中父亲年满60岁或死亡,且没有兄弟就可申请缓召,未来则是家中同时要没有兄弟姊妹,才能申请缓召,与过去较为严格。

另外,为因应12年国民基本教育实施,保障接受12年国民基本教育学生的受教权,此次《兵役法》修正将高中现职教师,增订为得申请缓召人员,并配合《社会救助法》关于“中低收入户”规定,增列中低收入户得予缓召。◇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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