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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皮卡丘不侵权 经济部点4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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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1日讯】不少团体办活动想要利用Pokemon GO周边商品炒热气氛,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说,只要掌握非营利、非经常性办理、未向观众收费、未支付表演人报酬等4关键,就不用担心侵权。

任天堂全球爆红手游Pokemon GO(精灵宝可梦)登台逾1个月,在台湾掀起全民抓宝热潮,先前国小开学时,甚至有校长扮成“皮卡丘”,希望给新生惊喜,不过却也引来外界质疑,可能侵害著作权。

智慧局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59条之1规定,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制物所有权的人,得以移转所有权方式散布之。

智慧局官员分析,任何人只要是合法取得所有的物品,等于是物的所有权人,可以处分、支配。

官员以学校校长扮演“皮卡丘”为例,若校长穿着正版精灵宝可梦商品扮演该角色,由于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是经常性办理(开学季才举办)、没有向观众或听众收取费用(例如:家长)、没有对表演人(校长)支付报酬。

基于上述4项原则,官员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55条规定,可在活动中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或公开演出他人已公开发表著作,不会有侵害著作权的问题。

不过,官员提醒,若未经授权同意,擅自将精灵宝可梦中的角色绘制在海报上,由于重制权为著作权人专有权人,因此恐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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