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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顶新正义售劣油桂冠 判赔侵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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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6日讯】桂冠实业2014年卷入劣质食用油风波,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顶新公司、正义公司,造成桂冠公司损失,须赔偿桂冠公司新台币535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桂冠实业购买正义公司的酥油、猪油等,制作葱油卷饼、银丝卷等。劣油风波爆发后,桂冠下架销毁相关加工食品、赔偿消费者。

桂冠认为,肇因于顶新与正义公司出售劣质油,因此提告求偿。

新北地院今天判决顶新、正义须赔偿桂冠535万余元。但基于桂冠无法证明时任公司负责人魏应充、何育仁两人,明知原料油品有问题还制造、贩售,判决两人无须连带赔偿。

判决指出,桂冠自2013年1月起,向高正食品公司,订购正义公司生产的酥油、正义酥油等,制作鲑鱼球、鱼子球等产品。

正义猪油等油品于2014年10月,爆发劣油事件,桂冠除产品下架并销毁,也赔偿退货的消费者、通路商等。

桂冠认为顶新、正义已构成侵权,主张损失共计585万余元,时任顶新负责人魏应充、正义负责人何育仁,须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桂冠认为,正义猪油等的原料油,除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购买饲料用油,也向同集团的顶新,购买同样来自大幸福的饲料用油,也向永成油脂、鑫好企业、久丰油脂、裕发油脂等公司,购买饲料用油精炼脱色、脱臭,制成猪油产品

顶新公司、正义公司辩称,越南大幸福油品没问题,可供人食用。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大幸福公司在越南根本没有获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顶新、正义却向大幸福购买无法证明可制成食品猪油的原料油,再由正义制作贩售,已有过失。

另外,正义公司部分原料油,也购自永成油脂、鑫好企业、久丰油脂、裕发油脂等饲料用油,新北地院认为,顶新、正义都有赔偿责任。(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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