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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暴力频传 台立委吁2部会找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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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立法委员赖瑞隆12日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针对近期帮派假借政党名义多次在公开场合上殴打特定人士一事质询内政部长叶俊荣,赖瑞隆认为,对于这些有组织性的犯罪,现行法律并不能够制伏相关人士,叶俊荣回复,目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仍有修正空间,将会持续与法务部协调,寻找最佳解决办法。

赖瑞隆指出,从今年1月香港人士黄之锋来台遭暴力对待后,有4人依刑法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法办,但近5年侦查妨害公务罪案件终结总计7,515件、8,485人,其中起诉(含声请简易判决处刑)5,633人,占66.4%;缓起诉处分1,186人,占14.0%;不起诉处分1,324人,占15.6%;其他原因签结342人,占4.0%。而妨害公务罪案件经法院裁判确定移送地方法院检察署执行之人数总计6,040人,其中有罪5,851人,无罪139人,定罪率为97.7%,较全般刑案定罪率95.8%高出1.9个百分点,不过在有罪人数中,以判处拘役者3,508人最多,占有罪人数之60.0%,其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者2,159人,占36.9%,二者合占约九成七,显见起诉后轻判概率高。

此外,赖瑞隆也指出,像爱国同心会因政治理念不同而动粗伤人者,104年有4起,成员均遭判拘役,但同一组织、同一地点、相同的人连续违法,未能以组织犯罪重惩,只能以零星个案轻判。经统计95年间至104年间,司法警察机关虽移送31,815人,但起诉率却只有6.59%、定罪率更低至0.71%,显见“犯罪组织”因构成要件问题,产生刑事司法系统上的“漏斗效应”。且105年起,警政署修正“治平专案实施规定”,要求各警察机关搜证齐全后方能依“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移送,以提升该条例起诉及定罪率,导致105年至106年,移送案件与犯嫌数下降。

赖瑞隆表示,虽然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为法务部主管,但在第一线执法的为内政部警政署,内政部与法务部应该加速协调、寻找共识,并希望在年底前能有明确的答案,叶俊荣回复会持续努力。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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