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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儿童权利公约 民团吁废除虞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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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4日讯】由多个民间团体组成的台湾儿童权利公约联盟,今天在台北召开记者会,针对儿童权利公约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提出10点具体建议,包括废除虞犯制度,避免标签化、污名化问题。

中华民国观护协会副理事长徐锦峰表示,现行台湾法律规定,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有触犯刑罚法律之虞,包括经常与有犯罪习性之人交往、参加不良组织、施打药品、经常逃家逃学等,会由警察机关送法院处理,称为“虞犯制度”。

徐锦峰指出,虞犯制度有污名化、标签化儿少的疑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已明确建议废除相关法令。他认为有上述行为的儿少,应先由社政、教育单位辅导,如果无法辅导,最后才送到司法体系,并以保护性措施取代刑罚色彩浓厚的处遇措施。

徐锦峰也呼吁政府改善少年收容、教育、辅导的环境,近来“机构霸凌”、“机构性侵害”的案件时有所闻,应聘请足够的专业人员,并让管理透明化。他特别提到,青少年面临青春期,亟需导入正确的性教育,台湾在这方面还显得不足。

台大儿少暨家庭研究中心研究员蔡亦欣也建议,社政、教育、司法机关应建立资讯流通机制,一同协助儿少。现在常有青少年被法院裁处要送到其他安置机构,原先辅导的社政单位却不知情,无法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台湾儿童权利公约联盟今天提出的建议,还包括设立独立性、儿童友善的人权机构,设立儿童事务专责单位、建立儿童统计资料库及重视儿童预算分析,落实儿童权利影响评估,强化家庭支持性及补充性服务,改善难置儿安置问题,推动儿童保护令,落实以原住民族儿少为主体的政策规划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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