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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民投票法三读过关 大幅调降通过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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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公民投票法》自2003年立法以来,先后历经六次全国性公投,却都因通过的门槛过高而遭否决。立法院12月12日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松绑公投限制,提案门槛从最近一次正副总统选举总人数的0.1%(千分之一)降为0.01%(万分之一),成案门槛由5%向下调整到1.5%,通过门槛从投票人总数的50%降为25%,同意票相对多数就算通过。

以往公投分为三个阶段,包括提案、连署和投票通过,但因为门槛过高的“双二分之一”制度(即上次正副总统选举总选举人数的二分之一,且同意票超过二分之一),被外界戏称为“鸟笼公投”。以去年总统大选的投票人数1,878万2,991人为例,至少要有940万人投下有效公投票,且其中有469.5万人投下同意票,公投才能过关。

为让创制复决权真正回归于民,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除了公投投票年龄降到18岁之外,还废除了公投审议委员会,未来台湾的公投主管机关为中选会,地方公投的主管机关为地方政府。

此次三读通过条文,也大幅降低了公投门槛,以去年总统大选投票人数为例,未来只要1,879人(万分之一)便可提案发动公投;提案通过后,需要28万1,745人(1.5%)连署成案;最后,至少有469万5,748人(25%)投票,且总有效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即代表通过。

这次三读的内容还包括,全国性公民投票,依宪法规定事项外,其它包括法律之复决、立法原则之创制、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地方公投部分则可适用地方自治条例或是地方重大政策的复决、创制。预算、租税、薪俸、人事不得公投。

除了公民提案可发动公投,新法也授权行政院可针对“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经立法院同意后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须在行政院提案后15日内议决,若经立法院否决,行政院在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

此外,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要求纳入不在籍投票,最后通过民进党团版修正动议,条文明定,主管机关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为之,但实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责任编辑: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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