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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广告标案“世袭化”?台北议员批不公正

台北市都更公告指定刊登媒体掀波 议员洪健益吁机关勿独厚特定媒体 影响广大民众知情权

政府机关对外公告的媒体标案陷入“世袭化”,台北市议员洪健益12月28日指出,政府公告标案承办单位竟指定须刊登于特定媒体,疑已沦为补贴特定媒体的经费。(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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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郭曜荣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日前办理公告刊登报纸采购案,纪元国际投标总额为最低价理应得标,但该公司把《大纪元时报》列为三大报同等品,却被都更处以“未附同等品证明文件”判定为“资格未符”。此举引发台北市议员的批评。

台政府媒体标案“世袭化” 议员:官员便宜行事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以为三大报为《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将《大纪元时报》排除在此次媒体标案之外,暂以次低底价的厂商为最低标厂商,待年度预算案通过后决标。对此,台北市议员洪健益12月28日指出政府的公告标案除了会指定特定媒体购买,甚至沦为补贴特定媒体的经费,却未受到质疑,他批评中华民国政府机关对外公告的媒体标案陷入“世袭化”。

洪健益表示,现在网路世界,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是因为长期便宜行事,过去旧有认知判断,导致招标内容几乎从来没有更改,也几乎没有人提出异议与质疑,常态使用之下,就沿用错误讯息到现在。他呼吁台北市政府所有局处,不管要发所有的开口合约、媒体广告合约也好,“一定要记得,《大纪元时报》是个很好的选择。”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郭曜荣/大纪元)

同等品评定标准不一

台北市议员洪健益质疑,“如何评定三大报的标准、定义为何?是以销售量,还是以媒体成立的时间来算?同等品的定义该如何判别?”

他提到,经过与都更处沟通了解情况后,针对这次招标中的所谓资格问题,应是双方认知上有落差,政府机构依照过去的认知,却未跟着目前媒体发展情况做更改,因此让这项招标文件公告产生非常大的争议。

洪健益说:“这次标案并非是厂商条件不符,而是这次是开口合约标案,会有所谓公司争取标案,在执行时会提出同等品证明,但这项证明却无法有效、公平地量化与评判。”

网路时代 “几大报”应重新认知

他强调,他自己服务处每天都有放《大纪元时报》,其发行层面非常广,包含日报、网路,甚至行销到全世界,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台湾每日发生的新闻。毕竟敢勇于报导中共不人道的政策、行为,在台湾有限的媒体里实属难得,《大纪元时报》对于这种不公义事件的发声与报导,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力。

“《大纪元时报》每日发行量也不少,绝对不亚于所谓三大报之内的媒体。”洪健益说,若因依照旧例,政府机关罔顾环境媒体改变,以及认知上的落差,而把《大纪元时报》摒除在外,实在有失公允。

“随着网路时代来临,据权威网路流量分析公司comScore的数据显示,在大纪元媒体集团全球多语种网站的点击量,每个月都超过2.8亿独立访客。大纪元全球新闻网每个月的浏览量也超过7,500万。中文网站则在台湾排名二十五(《自由时报》约在第八名,苹果、联合也约在二十几名,中时则在五十几名),《大纪元时报》社长特助张丽芳表示:“你想想看,这样等级的媒体,跟其它报纸相比,怎么我们会是非同等品?”

而在社群网站上,大纪元也是急速成长,以脸书粉丝团来说,近一年来粉丝人数在台湾新闻类的粉丝团中成长率第一,粉丝互动率也超高。

部分新闻媒体粉丝专页互动Top 15。(crowdtangle网页截图)
※备注:采样时间为2017年10月20—26日。
根据Alexa 2017年10月26日大纪元网站流量数据,大纪元全球网在全台排第25名,全球排第571名。(Alexa官网截图)

洪健益再次呼吁,盼北市都更处能反映时势、面对问题,检讨、改进才是长久之计;也要给过去非传统式的三大报以外的媒体,以及媒体工作者有更多空间,而非垄断或是独厚某些特定媒体,这对广大民众知的权利,产生很大层面的影响。

北市都更处允诺检讨

对此,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秘书室主任郑如惠回应,以后会对这方面较细致地规范,因为该采购案行之有年,以往未出现争议,因此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以后都更处会注意,对于细节的规范做进一步商讨。

纪元国际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陈惠如则表示,他们已于12月21日提出异议,招标机关依法须在15天内回应,纪元国际会在收到异议处理结果书之后,再视情况向台北市政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台北市都更处媒体采购争议事件簿

●2017/12/28
台北市议员洪健益表示,“开口契约”招标内容,因长期便宜行事,用过去旧有认知判断,导致招标内容几乎从未更改,也没人提出异议,常态使用之下,就沿用至今。台北市都更处秘书室主任郑如惠坦言,采购案行之有年,以往未出现争议,因此不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以后会注意,对于细节的规范做进一步商讨。

●2017/12/21
纪元国际向北市都更处提出异议,该公司法律顾问陈惠如提出两点质疑:
一、招标机关对纪元国际的投标资格判定不合法,疑违反《投标须知》及《政府采购法》第1条以及第6条公平合理原则,恐有无正当理由刻意排除《大纪元时报》作为履约刊登报纸的事实。
二、招标机关已先指定特定报纸作为公告刊登对象,标准依据何在?

●2017/12/12
台北市都更处办理“107年度公告刊登报纸开口契约劳务采购案”,纪元国际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额为最低价,但因该公司将《大纪元时报》列为同等品,而被都更处以纪元国际“未附同等品证明文件”判定为“资格未符”。#

责任编辑:于凝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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