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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科技实验条例三读 明年第2季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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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新北报导)立法院29日三读通过“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草案。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该条例不仅将营造适合业务发展之友善法规环境,对我国金融科技之发展及金融业竞争力之提升亦将助益良多,预计2018年第一季完成相关子法规,希望在第二季开放金融科技公司申请实验。

金管会表示,依据该条例规定,我国自然人、独资、合伙事业或法人均得申请属于金管会依法许可金融业务范畴之创新实验,非我国居住民亦得由代理人协助申请;金管会将有专责单位办理创新实验之申请、审查及评估等事宜,并邀请专家、学者及相关机关(构)参与。

金管会说,创新实验期间以1年为限,得申请延长1次,最长6个月,但该实验内容涉及应修正法律时,延长次数不以1次为限,全部创新实验期间可达3年;创新实验如显示确具创新性、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或有利金融消费者权益时,金管会将参酌创新实验的办理情形,主动检讨、研修金融法规,协助创业或策略合作,以及请相关单位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金管会表示,申请人于创新实验期间不适用各金融相关法律所定之刑事及行政责任规定,金管会也将视个案需要,经洽相关部会意见后,排除创新实验适用特定法规命令或行政规则。

金管会期望该条例的施行搭配“金融科技创新园区”的运作,可加速金融服务业与非金融服务业的协力合作,掌握金融科技商机,发展台湾金融科技业务,共同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及品质,让国人享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深化我国普惠金融。◇

责任编辑: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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