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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递延特休假 这样做可换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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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07日讯】根据现行劳基法规定,特休假不得递延,但如果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劳工在原本排定的特休假出来上班,就可以换成补休。

劳动基准法今年修正通过后,劳工特休假没有休完,必须要折算工资,且不得递延,让许多想积假的劳工有反对声浪。不过现在传出如果在劳资双方同意之下,劳工在原本排定的特休假上班,就可换成补休。

根据破解法,如果劳工在原本排定的特休假出来上班,可以有3种情况可以选择,一个是将原本的特休假择日再休,但仍需在结清日前将特休假休完,否则雇主必须折算工资。

第二种是领特休假上班的加班费,根据现行劳基法规定,如果劳工在国定假日跟特休假出来上班,雇主则必须发给加倍工资。

第三种则是将加班费换成补休,此时补休就由劳资双方约定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当中休完。

对此,劳动部表示此举并无违法,但劳工有主导权,可拒绝在特休日出来加班,也由劳工自行选择是要加班费或补休。劳动部说,如果劳工愿意换成补休,却没有在跟雇主约定的时间休完,雇主也不得“吃”假,否则就是违反“未给付加班费”一项。(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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