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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休息认定 台劳动部:不受雇主约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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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1日讯】多位立委今天在卫环委员会都询问劳动部休息时间到底如何认定,劳动部长林美珠重申有劳基法以来,都是以不受雇主指挥监督,且可自由利用的时间就是休息时间。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交通部等相关单位,进行“劳动基准法修法后媒体劳动环境现况报告”、“国道五号交通事件后针对‘高工时、易过劳’之行业别进行劳动检查暨历年劳动检查成果之专案报告”。

包含国民党立委李彦秀、陈宜民等多位立委仍再度寻问劳动部休息时间要怎么认定,李彦秀举例,如果游览车司机的30分钟休息时间,被旅客要拿东西等因素打断,是否这30分钟还算休息时间,亦或算工时?

林美珠则回应,只要没有受到雇主指挥监督,不受雇主约束,可以自由利用的时间就是休息时间。至于李彦秀举的例子则需要个案认定。

李彦秀则认为,林美珠是劳动部长,做出的解释未来是劳检的准则跟规范,解释应该要更精准。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也指出,个案认定会造成劳工跟雇主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执行,凡事都个案认定,被罚的业者不服,相关案件就会层出不穷。个案认定的确较有弹性,但太过笼统,劳动部应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甚至业者来检讨。

林美珠则再次强调,有劳基法以来的解释都是这样,休息时间就是没有受到雇主指挥监督,不受雇主约束,可以自由利用的时间。

林美珠说,在法律跟指导原则之下,就是统一标准,劳检员要如何个案认定也会有检查制度,认定不会只有单单一个行车记录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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