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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出勤105年破百万 8县市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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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5日讯】消防署统计,105年全国救护出勤件数已达111万7523次,是96年的1.6倍,内政部呼吁,将资源留给最需要的民众。为防止滥用、重复使用情形,全台有8县市自订收费标准,但多半从宽认定。

据消防署统计,从96年的72万797次、98年81万1914次、99年的91万8882次、100年的100万3981次到105年全国救护出勤件数已达111万7523次,逐年以万次递增,105年出勤量是96年出勤次数的1.6倍。

消防署指出,依“紧急救护办法”第3条规定,紧急伤病患对象是以因灾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护、路倒伤病无法行动、孕妇待产及其他紧急伤病患为主。

不过,消防署说,却有经常性酒醉路倒无明显症状、交通事故明显轻伤及经救护人员评估显非紧急伤病患,譬如牙痛等,也使用紧急救护,消防署建议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就医,将救护资源留给最需要的民众。

消防署副署长江济人今天受访指出,桃园就曾发生精神状态不是很好的女子经常叫救护车到较远地方就医,后来发现是跟男友约会;也有偏乡民众欲到医院看诊,叫救护车载送,抵达后自行下车看诊。

江济人说,最担心的是,有些分队只有一辆救护车,如果辖区出现立即危害人命的事故,调度不及,恐怕会耽误有紧急救护需求的民众。

因此,依“紧急医疗救护法”规定,各县市可针对不当使用救护车订定收费标准。消防署指出,目前全台有8县市订定,包括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市、嘉义市、高雄市,各地方政府审酌当地幅员等状况考量,主要防止有人恶意滥用或重复使用救护资源。

举例来说,消防署说,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的紧急救护,如指定至非急救责任医院就医,或至急救责任医院非急诊就医,将收费新台币1800元。

江济人说,收费将由县市政府的消防局、卫生局和指导医生3方认定,采从宽认定。一般来说,即使小家庭有人发生轻伤,无人可协助送医而叫救护车,不会收费。

内政部强调,紧急救护任务是用在真正需送医急救者,请民众共同珍惜救护资源,也请尊重救护专业,将救护资源留给最需要的人。(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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