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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志愿士兵1年记3大过将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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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明订志愿士兵退场机制,增订1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将被汰除。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志愿役除给诱因还要有好管理。

为健全志愿士兵服役制度,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明订志愿士兵的退场机制,增订1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将会被汰除。

原志愿士兵条例第5条之一规定,志愿士兵年度考绩丙上以下、因个人因素1次受记大过2次以上或于核定起役之日起3个月期满后,经评审不适服志愿士兵者,由国防部或各司令部于3个月内依规定汰除。

而修正条文配合陆海空军惩罚法第20条第2项,在1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军官、士官撤职,志愿士兵废止原核定起役之处分的规定,增订志愿士兵1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将会被汰除。

王定宇表示,本次修法处理的重点是退场机制,为汰除不适任人员的配套,让汰除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让国军的法制化更完备。志愿役服役除了给诱因外,也要有好的管理,不能留下不好的人。

另外,因83年次后之役男皆可服替代役,为扩大志愿士兵招募来源,也修正第3条规定,新增替代役备役得参加甄选。而为增加募兵诱因,修法也通过,常备义务役备役报考志愿役士兵,不必1次签4年,可每年1签,最长3年。

同时本次修法也配合性别平等法第16条规定,将志愿士兵原本需现役满1年以上,才能因养育满3岁前子女申请留职停薪的规定,放宽到满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留职停薪(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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