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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美日欧盟WTO增设政务公使

行政院通过“驻外机构组织通则”修正草案,部分驻外馆处或代表团的副代表可政治任命,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志中进行说明。(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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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18日通过“驻外机构组织通则”修正草案,未来新增大使为特任,且置公使2人以上的馆处,其中公使或副常任代表1人可列政务职。外交部官员指出,目前符合资格的有4个驻外馆处和代表团,分别为美国、日本、欧盟和WTO,将考虑优先增设政务公使。

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志中表示,由于国际环境变化非常多,传统的外交官养成较着重在国际政治方面,而面临科技合作、全球暖化、恐怖分子或文化的议题,盼有特殊专业的人才也可进入外交体系,因此在兼顾弹性用人和业务需求,以及不影响现职常任文官的权益下,政务认命的驻外副代表总数上限为10人。

可派往的馆处也有条件限制,吴志中说,既然是政务任命,该馆处的大使也必须是特任的,“且馆要够大”,大使下面要有常务职公使才能派任,目前只有美、日、欧盟和WTO四个外馆和代表团符合条件,未来业务上有需求就会派任最多1位的政务公使。

其他潜在的规划区域约有6个,吴志中提到,某些馆可能成为大馆,未来法令通过后,一切要看业务需要,最主要是希望政务公使能协助特任大使在专业议题、当地业务上跟当地国家有更多合作,在诡谲多变国际环境中,正确捍卫国家利益。◇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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