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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银遭重罚案 监院纠正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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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7日讯】兆丰银行去年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重罚1亿8000万美元。监察委员王美玉、仉桂美今天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对行政院、金管会和财政部的纠正案。

监委指出,本案是兆丰银行总行与海外分行的洗钱防制及法令遵循等相关制度及作业,未符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的期待与要求,兆丰银行应负最大责任,但兆丰金控及银行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并不适用公务员服务法,非监委职权行使范围。

监委说,监察院依职权调查政府派任兆丰金控公股董事与监事的管理监督机制及金融监理机关的相关作为,经向各相关机关调阅卷证资料,并办理20余场次的询问会议后,已调查完毕,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今天审议通过调查报告,并通过对行政院、金管会及财政部提出纠正。

监委指出,兆丰金控暨兆丰银行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均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明知兆丰金控拥有控制性持股的投资事业,包括银行等8家子公司,涉及金融相关领域广泛,董事长综理集团业务,为最关键掌舵者,且最大子公司兆丰银行亦为资产总额近新台币3兆元,业界排名第2的重要银行,但行政院竟让该金控及银行董事长悬缺近5个月,由总经理代理,其同时身兼4个重要职务。

监委指出,后又因总经理未善尽代理董事长的职责,遭金管会命令兆丰银行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行政院未能积极指派兆丰金控暨兆丰银行的董事长,致其悬缺达近5个月之久,显有未当。

调查报告指出,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对兆丰银行重罚1亿8000万美元,金管会未能及时发现兆丰银行总行及其海外分行的内部控制及法令遵循等诸多缺失,签办本案金检报告时,轻信兆丰银行的说明,又未审酌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近年来一再重罚其他国家银行的前例,仅将本案视为一般案件处理;对于国内当时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防制洗钱及法令遵循等相关规范与制度,未能与时俱进等,确属失当,应彻底检讨。

调查报告说,财政部对其所投资金融事业的股权管理,主要是基于股东身份,透过负责人、经理人善尽业务审核与督导责任,以确保公股权益,并经由公股联络人随时掌握事业机构的营运状况,但兆丰金控公股联络人明知兆丰银行面临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可能采取的监理行动,竟未向财政部通报,且公股代表亦未充分知悉此案的严重性,公股监督机制有欠妥适,公股管理确有不足。

此外,调查报告也指出,金管会对金融机构各项表报的审阅或派员实地检查等作为,均无法也不应取代各金融机构董事会及管理阶层于经营与管理上应承担的权责,否则将使金融主管机关的监理职责与公司管理阶层的公司治理,产生权责不清疑虑。

调查报告说,行政院虽已就相关部会完成督管责任报告,但监察院调查发现,行政院所提查核发现及责任归属等部分,并非妥适。(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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