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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党参选人“搓圆仔汤” 拟连坐罚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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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内政部13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曾犯“妨害投票自由”或“贿选罪”等相关犯罪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外,政党提名之参选人犯“搓圆仔汤”之罪,将连坐处罚其政党。

修法除明定曾犯与《刑法》妨害投票自由或贿选罪构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当之罪,经判决确定,以及受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列为候选人消极资格外,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于缓刑期间,也规定不能登记为候选人。

内政部也指出,为强化地方民意代表当选人缺额递补的正当性,当选人如犯贿选之罪,经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后辞职,所遗缺额可纳入递补的适用,而宣告褫夺公权尚未复权缺额递补的规定,也限缩于必须以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贿选相关之罪为前提。

内政部表示,修正内容包括延长选举人居住期间为6个月,延长提起当选无效及罢免案通过或否决无效之诉期间为3个月,调降公教人员担任投、开票所管理员比例为1/3以上等。◇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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