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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奥辛污染案二审不国赔 赔偿金多2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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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综合报导)缠讼多年的中石化(台碱)安顺厂戴奥辛污染事件的国赔案件,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1日二审宣判,经济部不用国赔外,赔偿金较一审判决多增加2千多万元,达到1亿9千多万元;但中石化公司与受害民众都不服判决结果。

前自救会会长林吉进表示,对于赔偿金额有增加,他认为应该要这样做,但是法官对国家赔偿这部分败诉,他本人相当不服。

针对台南高分院判决:经济部不用国赔,而由中石化公司负担全部赔偿金额的结果,中石化公司则表示无法接受,将上诉到底。中石化公司说,当年因经济部政策被迫与前台碱公司合并,中石化从未于台碱安顺厂当地制造、生产或从中获利,就被迫得概括承受这项赔偿案。

戴奥辛污染事件经历近10年缠讼,已有50人过世,律师团团长李合法表示,对此案经济部不用国赔,他深表遗憾,是否要上诉,将与被害人讨论,但他希望中石化公司别再上诉,尽快赔偿居民。◇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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