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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亏损却发年终 监院纠正桃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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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5日讯】监察院调查指出,桃园市政府所属的航空城公司,截至105年底,累计亏损新台币1亿多元;亏损却发年终还大幅调升员工职级,增加人事费用,而桃市府未积极督促改善,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上午通过监察委员陈小红、杨美铃对桃园市政府的纠正提案。

纠正案文指出桃园航空城的多项缺失。监委表示,桃园市政府所属航空城公司99年3月成立,章程虽订有众多营业项目,却未积极拓展业务、增裕营收,除了营业资产租赁及政府补助收入外,并无其他营业收入来源,截至105年底,累计营业损失已达1亿487万余元。

薪资方面,纠正案文指出,航空城公司员工薪资待遇是采用人费率单一薪给制,依规定不得发给员工年终工作奖金,但航空城于99年度至101年度却以照顾员工为由,比照各年度军公教人员年终奖金及慰问金发放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

查案监委受访时表示,航空城公司是采单一薪给制,年终是以绩效决定发放比率,而非统一标准。桃园市审计处查得此情,函请桃园市政府督促改善,但桃市府却未依法妥善答复,审计部得知后,监察院介入调查。

根据纠正案文,100年4月间原行政院人事局已指出航空城公司人员进用及业务均尚未稳定,薪点折合率应在66元范围内规划,不过,到106年7月仍有部分薪点区间折合率高于66元。对此,航空城表示会想办法降到标准以内。

纠正案文指出,航空城公司虽因航空城计划尚未办理区段征收公告相关作业,难以取得机场周边产业用地,公司营运无法依原订章程项目执行,102年以后营业收入仅执行“营业资产租赁”一项,却仍连年增加人力,且以处理例行性行政事务及协助办理桃园市政府业务为主,各年度用人费用均逾总营业成本的1/2,导致公司营业损失逐年递增。

此外,航空城未依该公司人事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职员晋升,并以薪资待遇与其他公营事业机构相较偏低为由,经原桃园县政府同意后,于103年以调整职等方式,大幅调高员工薪资,监委认为,原桃园县政府及航空城公司均有违失。

监委陈小红、杨美铃要求行政院及桃园市政府检讨都市计划等面向,以协助、督促航空城公司改善营运,落实航空城公司设立目标,发挥竞争优势。(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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