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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人事 徐国勇:不需经行政院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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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中选会主委、副主委和委员等6人因将于今年期满,行政院长林全核定新名单送交立法院审议,却引发未经过行政院院会通过的质疑。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3日表示,依法只有法律案和预算案必须经过行政院院会讨论,独立机关的人选名单并未规范。

由于现任中选会主委刘义周、副主委陈文生,以及4位委员刘宗德、潘维大、陈国祥、张琼玲等人将在今年11月3日届满,林全已核定提名名单,提名国立中央大学法政所长陈英钤、台中市法制局长陈朝建担任主委、副主委,送交立法院审议。

但有立委质疑提名名单未经过行政院院会通过就送立法院,有点离谱,行政院除了在2日发布新闻稿指不需要经过行政院会通过外,徐国勇3日表示,“行政院会议议事规则”第4条其中一项“依法须提出立法院之事项”,这里依法是指《宪法》第56条和第58条规定,法律案、预算案及条约案等,必须行政院院会通过才能送往立法院,其他的不用,且《中选会组织法》并没有规定要经过行政院院会。

他指出,从以前到现在,独立机关包括NCC、公平交易委员会到这次中选会,都没有通过行政院院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必要的”,但若是法律案、预算案就一定要。◇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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