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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底前 台上市柜企业没揭露员工薪资 最高罚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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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财委会初审通过,《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规范全体上市柜公司明年6月底前,必须在当年度财报中揭露全体员工平均薪资,及调薪情形,若不揭露或揭露不实,依现行证交法可罚24万到240万,金管会也研议未来将罚款上限提高至480万元。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蔡政府每天都在讲抢救低薪,但低薪情况不见改善,因此提案修正“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薪资应揭露于每季财报而非年报,必须透过立法强制规范,让社会大众公评各上市柜公司是否合理对待员工,并督促加薪。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金管会目前已经规范,从2019年6月起,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布全时员工 (不含董事、非经理人) 的平均薪资,跟公司每股盈余 (EPS) 及其同产业的公司平均数,以让外界公评是否有薪资与公司获利不相当的情形。

且在2020年6月起还要在“年报”中揭露“非担任主管职务的员工人数、年度员工平均(及中位数)福利费用及与前一年度之差异”等平均薪资及调薪情形相关资讯。

至于未依法揭露的罚则,金管会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表示,依现行证交法规定,将可开罚24万到240万元,未来还预计提高罚锾上限至480万元,目前要求各上市柜公司揭露,没有一家敢不揭露,“因为不揭露股价就会大跌”。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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