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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军和退公教再任私校 台铨叙部:停领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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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铨叙部表示,根据107年军公教人员年金改革方案的比较,军职人员的最低保障金额比公教人员高,在再任停发规定中,军职人员也和退休公教不同。退休公教人员再任私校职务且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限额者,即应停发月退休金;退役军人再任私校而应受限者,仅限于再任私立大学的专任教师。

铨叙部9日在考试院院会报告中提到,公教人员不论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其计算基准系逐步调整为最后在职往前15年平均俸(薪)额。军职人员只有月退休俸计算基准,改为最后在职五分之一年资的本俸平均数,一次退伍金则维持以最后在职的本俸为计算基准。

铨叙部在报告中表示,公教人员不论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其计算基准系逐步调整为最后在职往前15年平均俸(薪)额。军职人员只有月退休俸计算基准,改为最后在职五分之一年资的本俸平均数,一次退伍金则维持以最后在职的本俸为计算基准。

在再任停发规定,退休公教人员再任者,是以“再任期间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法定基本工资”(现行为22000元)作为应否停发月退休金标准;退役军人再任者,则是以“再任期间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公务人员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以107年待遇标准计算为33140元)作为应否停发退休俸或赡养金的标准,高于公教人员。

另外,军公教人员年金改革法案均增订,离婚配偶退休金请求权,及育婴留职停薪年资采计等规定,但军人全额负担缴付退抚基金费用之育婴留职停薪年资,不得作为成就领取退休俸资格,军人年金改革方案未就“年资保留”及“年资并计、年金分计”等制度转衔规定予以规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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