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桃园教师会指私校不当资遣教师 教育局成帮凶

桃园教师会指私校不当资遣教师。 (桃园市教师会提供)

人气: 24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9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有超过五成以上的高中职学生就读私校,桃园教师会指出,无论公校或私校,学生受教品质的提升,皆有赖于稳定而专业的师资,但在107年1月1日桃园市教育局接管市内16所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后,因为相关制度的不完备,与教育局处理私校问题的生涩,让私校教师的稳定与工作权受到极大的挑战,从而影响到私校学生受教品质!教育局指出,一切依法而行。

桃园教师会指出,为保障学生受教权与教师工作权,教育部国教署在104年以函释方式,要求辖内私立学校在使用教师法第15条资遣超额教师时,应注意下列原则:包括,学校函报资遣案件时(含重行报送之案件),须依式填列教师资遣案作业检核表与教师资遣事实处理表,并检附相关佐证资料,送国教署核定;学校陈报资遣案件须于资遣生效日前报送本署审定,并以资遣生效日前3个月送达为原则;考量学生受教权及学校行政作业,资遣生效日应以配合学期(2月1日或8月1日)为原则。

在私校改隶桃园市政府管辖后,桃园教师会认为桃园市并没有制定相关规定,放任私校自行决定教师资遣程序,致使教师工作权受到很大的侵害。

以近来桃园市龟山区某私立学校为例,该校不当资遣的四位教师,或有7月25日教评会决议后,即被通知教师7月31日需离职;或有8月30日口头告知资遣,9月1日即不用来上班的荒谬情事!

桃园教师会认为,依照教师法第15条规定,教师资遣案须经教育主管机关核准,方能生效。面对该校资遣程序的不完备,桃园市教育局竟然允许该校一再进行程序补正,却未相对通知受资遣教师进行对应说明。致使该校资遣案由原先不核准到最后“辅导”程序完备而合法。

桃园市教师会理事长张琼方指出,私立学校的本质仍是教育机构,不应因为成本考量而牺牲教师与学生权益。教育部在104年的函释已经说得很清楚,以2月1日或8月1日作为资遣日期,乃是避免学生在学期中更换教师,造成受教品质有损;学校应于资遣生效日前3个月将资遣案送达主管机关审定,乃是避免教师工作权受侵害,进而达到稳定师资的目的。桃园市政府教育局不应再以“私校经营不易”、“尊重私校”为理由,推卸督导之责、放任无良私校以 cost down的方式践踏师生权益,除应尽速完备私校超额教师资遣相关规定与程序,并应对目前正在进行式的不当资遣进行积极性的干预与救济,以避免类似状况一再发生。◇

责任编辑:昱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