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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转近6千人除罪化 台学者:应返还不法征收财产

立法委员周春米、尤美女4日举行“落实转型正义任务-平复司法不法”公听会。(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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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于2017年12月三读通过后,至今已撤销5,837位受难者的有罪判决。台湾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荣誉理事长蔡宽裕指出,即使已达成除罪化,但损害赔偿的部分却未能实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认为,除金钱补偿,也应返还“遭不法征收财产”。

鉴于过去官方统计资料不明确、司法法制委员会曾2度召开会议修订《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皆未通过,立法委员尤美女、周春米4日举行“落实转型正义任务­­-平复司法不法”公听会,邀请民间受难者团体41人、专家学者及政府机关代表共同研讨如何完全实现转型正义。

民间受难者团体指出,在蔡政府正式制定《促转条例》确立转型正义工程目标前,涉及威权时期政治受难者权利受损请求补偿的程序,有《刑事补偿条例》、《二二八事件补偿条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补偿条例》、《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等诸多特别法可依循,但都存在补偿数字不符比例、忽略财产返还等政策盲点。

因此,在参考世界各国相关受难者补偿法规后,林佳和认为,除了一般金钱补偿措施外,也应返还原有“遭不法征收财产”;包括政府或第三人对受难者施以刑事没收、行政没入、征收及其它未符合法治国原则遭剥夺的所有财产价值,并且需要明确规范受理执行的专责机关权限、处理与救济方式,才能有效达成合理赔偿。

林佳和建议,修订《权利回复条例》已有的返还财产部分规定,会比另立专法更容易执行。对于事实调查明确且直接返还无重大困难的个案,应该立刻选择依照专责或财产所有机关、共通或个别执掌进入返还程序;而其它因重大生活关系改变而无法返还、返还有重大困难者,可考虑逐年编列预算偿还价额,甚至是订定行政和解契约。◇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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