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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领检举奖金 前海巡署查缉员被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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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前海巡署宜兰县查缉队员诈领检举奖金,经北院判决有罪确定。监委仉桂美、王美玉表示,前分队长沈大祥不法所得约700余万元,前队长张志勇,身为单位主管却未察觉,而查缉员江承宏、罗博雄为求绩效配合行事。监察院12月10日弹劾4人,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监委表示,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总局北部地区巡防局宜兰机动查缉队(现为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宜兰查缉队)前分队长沈大祥,于2009年至2013年间,利用人头检举,制作虚伪笔录,诈领检举奖金后再与人头检举人分赃。海巡署为避免检举人曝光而采用“单线领导”作法,规定仅主联人能与检举人联系,因此让沈大祥心生歹念。

调查报告显示,在进通九号案中,沈大祥制作虚伪笔录,查缉队同仁于办理领取检举奖金作业时,发现检举人与沈大祥告知的姓名不符,事迹因此败露,他虽未获利,但仍涉犯登载不实等罪。而在财胜发号案、南海六六号案、金峰号案、龟山仓库案、大寅一号案与富祥八号案、联胜发号案、丰泷号案等7案中,所诈得奖金经台北地院核算共高达737万元。

而张志勇部分,监委说明,在财胜发号案、南海六六号案中,根据该队内部文件(宜生要况报告、天威要况报告)及其他查缉人员证词,张志勇身为张大祥的主管,且明白知悉案件情资来源管道,却未制止或举发、未能笃行单位主管核稿权责,违法图利他人。

另外,在联胜发号案中,江承宏因欠缺绩效,遂向沈大祥请求提供案件,径自制作虚伪检举笔录,由人头检举人于虚伪笔录签名,事后后虽经人头检举人告知事实真相,但江承宏仍未悬崖勒马,为求绩效仍违法图利沈大祥与其人头检举人。而在龟山仓库案中,罗博雄虽知晓情资是非由人头检举人提供,仍便宜行事,不实登载相关函稿。

监委认定4人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公务员惩戒法》等规定,违失情节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弹劾,于12月10日经弹劾审查会通过,并依法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依法惩戒。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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