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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领奖金 北县12警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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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台北报导〕由台北县警局海山分局所管理的元和拖吊场,爆发交通员警替小队长开罚单诈领奖金弊案。

警政署政风室接获检举,在拖吊场上班的9名交通队员警,涉嫌利用出勤告发违规停车时,替李腾光等3名小队长伪造在场开单,让李员等3人每月可领4500至6000元不等的告发交通违规奖励金,警政署调出相关告发罚单,发现小队长的笔迹不同,有人代签名,昨天将3名小队长与9名员警共12人,依贪渎罪嫌函送板桥地检署侦办。

3名小队长与9名员警接受调查时,均否认有伪造情事。

警政署政风室调查,海山分局元和拖吊场平常由李腾光(53岁 )与蔡姓、袁姓等3名小队长轮流当主任,每3个月一期,因此这笔奖励金是3人轮流领;政风室查出,从95年4月至96年4月间,以李腾光轮值6个月最久,另2人则各轮一期3个月。

根据规定,拖吊场的主任小队长平常若有带队出勤开违规停车的罚单,达到一定开单量,每月可以领取4500至6000元不等告发交通违规奖励金。警政署追查,元和拖吊场的问题在于,轮值主任的小队长并未带队,员警开单时,仍涉嫌以小队长名义开告发单,藉以领取奖金。

据了解,警政署政风室是于今年7月接获检举,指称出现上述诈领奖励金弊端,经调查分析拖吊场开立的罚单存根联、勤务分配表、出入登记簿、工作记录簿等相关资料,发现罚单上同一名小队长的笔迹不同,疑有代签情形,且勤务时间也兜不拢,因而认为有利用职务诈领奖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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