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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立医院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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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综合报导)财政部19日发布解释令,对于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依法设立之医院,属房屋税条例第14条第4款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第1项第5款规定之公立医院,其为办理卫生医疗保健等事项依法设立之附设机构,为公立医院之一部,该医院及其附设机构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

财政部发布解释令,从宽认定,公立医院附设机构,如老人之家、护理之家等,主要服务内容属于卫生、医疗、保健,其使用的公有房地,均可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所谓公立医院,指的是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依法设立的医院,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均可免课房屋税及地价税,但对公立医院附设机构是否可比照办理,先前没有明确规范,因此产生各地稽征机关判断不一情形。

赋税署表示,将可免征房屋税、地价税的“公立医院”范围解释得更为清楚并从宽认定,只要公立医院附属机构执行的业务,属于医疗、保健、卫生范畴,同样给予免税,例如老人之家、护理之家、居家照顾机构等都适用,盼有助公立医院未来推动长照服务。

不过,赋税署提醒,提供服务不属于医疗、保健、卫生范畴的附属机构,例如医院美食街、药局、月子中心等,不属于免税范围,依法须按比例课征房屋税及地价税。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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