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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贷款韩国瑜购宅 金管会判2疏失 最重罚480万

国民党中华民国总统候选人。(李怡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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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9日讯】台肥贷款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韩国瑜购宅案,金管会今天表示,因台肥清偿方案超过一般分期付款销货期间,初步判定为“变相资金融通情况”,且有内控2疏失,若未改善最重可开罚新台币480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韩国瑜在担任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前1年,下订一户总价新台币7200万元豪宅;民进党立委林俊宪11月爆料指出,韩国瑜要求台肥借款2成房价(约1400万元),分20年偿还。

立委关心台肥为上市公司,贷款给韩国瑜等人购宅的“日升月恒贷款案”是否有违规情形,并要求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彻查。

金管会证期局今天表示,一般来说,公司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会考量信用状况与收款的方式,所以在付款条件上,公司会给客户一段还款期限,可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一般正常情况下,并不会将分期付款认定为资金贷与。

依照建设业实务情况,证期局官员表示,公司对客户一般分期付款期限为1年至5年左右,台肥部分清偿方案却长达10年至20年,已超过建设业一般分期付款销货期间。

官员表示,“这是有变相资金融通情况,且部分对象为自然人,我们觉得比较偏向超过一般期间的资金贷与,恐涉及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3条规定。”

除此之外,台肥有内控2疏失,首先,台肥尚未订定预售屋买受人分期清偿贷款差额相关控制作业或程序,即于103年底至104年初,与买受人协商分期清偿方案,判定与“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处理准则”第5条规定不符,台肥应考量公司整体营运,随时检讨内部控制制度。

另查台肥于104年4月订定“预售屋银行贷款差额分期清偿作业流程”,仅经过公司副总经理核准,与内控处理准则第3条规定不符,应经过公司会董事会通过。

证期局表示,金管会正在进行行政程序,函请公司相关人于发函后10天内到会内说明。未来若经认定台肥有违规,必须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将依现行证交法178条规定,核处24万元至最高48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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