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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拼反渗透法31日三读 最高罚1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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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会31日预计处理反渗透法草案,30日将由立法院长苏嘉全再次召集朝野协商。民进党团27日协商时已提出修正动议,若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违法捐赠政治献金或从事竞选活动,最高处新台币1千万元罚金。

苏嘉全27日首度针对反渗透法草案召集朝野协商,但协商进行超过3小时,朝野党团仅讨论到草案第2条,并分别提出修正动议,但因无共识,条文都遭保留,今日将继续协商,并预计在31日院会中处理,力拼在这届立法院法定会期最后一天完成立法。

协商同时,在立法院群贤楼外,台湾公民阵线、经济民主连合将发起“公民站出来!防卫台湾民主,反制中国渗透:反渗透法 vs 反分裂法”活动。邀请时代力量党主席徐永明、台湾基进发言人颜铭纬、社会民主党台北市议员苗博雅、绿党、台湾团结联盟、自由台湾党等跨党派意见领袖,共同支持通过反渗透法,防卫台湾民主,反制中国渗透。

为避免在中国的台商受影响,民进党团在27日朝野协商时,针对“渗透来源”的定义提出修正动议,因为有许多台商公司被迫成立共产党支部,例如鸿海里就有共产党支部,变成被动的“被监督管理”,因此删除草案中的“监督管理”4字,改为“实质控制”来解决这个问题。

民进党团版的反渗透法草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从事公投相关活动,也不得违法从事竞选活动,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民进党团在协商中提出修正动议,将罚则提高为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团版的反渗透法草案也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或妨害合法举行之集会、游行,违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明定,若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违法进行游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动议则提高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因“扰乱社会秩序”等字容易引发争议,因此民进党团提出的修正动议中,改为“犯刑法第149条至第153条或集会游行法第31条之罪者”,让条文更加明确,并将罚则提高为违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千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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