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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共扰台 时代力量提反渗透干预法

为防止中共以代理人方式影响台湾民主宪政制度,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5月28日宣布,提出“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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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止中共以代理人方式影响台湾民主宪政制度,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28日宣布,提出“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草案规定,中共在台协力者若替中共介入台湾总统大选或公职人员选举,最高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课新台币200万元至2,000万元罚金,散播不实讯息最高可罚5,000万。

为防止中共对台渗透持续扩大,时代力量近来接连提出三波法律修正案,第一波是“广电三法”修正草案,明文禁止中共补助的个人、法人与企业,皆不得在台湾直接、间接经营或控制广电媒体。

第二波是《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广电媒体不得接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若传播中共危害台湾国安或民主体制的不实讯息,不仅将课予高额罚锾,必要时能够迳予废止许可、注销执照。

第三波则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明文禁止台湾人替中共党、政、军透过广告、政治游说来干扰台湾民主。

时代力量28日提出建立“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要求受中共指使的“在地协力者”进行登记申报、并上网供民众查阅,同时也明文规定主管机关的调查权限,拒不登记、登记不实都将受罚,并禁止“在地协力者”不得进行游说或替候选人站台、印发文宣等宣传,以防止中共透过各种手段渗透台湾民主。

中共在地协力者须揭露资讯 供社会检视

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黄国昌表示,本次“反渗透干预法”草案有三大关键要点。首先是明确点名中共为境外敌对势力。第二是界定“渗透干预行为”,包括替境外敌对势力做政治性宣传、发展组织及招募成员、从事选罢公投、为影响选举结果做出宣传、 收购或并购具有敏感性科技,以及其它授权经主管机关公告的事项。

第三则是定义“在地协力者”,如果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或合作,而从事“渗透干预行为”,这些人必须先作申报及揭露,包括组织、组织金流来源、活动内容,供社会大众检视,并要求主管机关完整揭露,如果未登记或申报不实,则会有法律责任,主管机关也有调查权限。

禁止在地协力者替中共游说 违者处刑责

黄国昌说,过去台湾对境外敌对势力的在台代理人规范,主要散见于不同法律,为补足过去规范的不足,因此“反渗透干预法”草案中,不再对现行法已有规范的罪行重复规范,但规定若“在地协力者”依其它法律要被处罚锾或刑罚,便要加倍处罚。

他强调,该法也明文禁止“在地协力者”游说、替境外影响力散布不实讯息、在选举中公开站台或印发文宣等政治活动,对这些明显超越中华民国自由民主秩序所能容忍的范围项目,将处以刑事责任。

据“反境外敌对势力并吞渗透法草案”第14条规定,在地协力者若替境外敌对势力散播不实讯息,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课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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