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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案无罪北检或提非常上诉 3法官恐涉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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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高院更一审7月12日判其无罪定谳,引来台北地检署痛批判决草率。据律师林宪同投书《自由时报》表示,此案更一审判决违宪,犹如“国家法制史上的一张司法遮羞布”,将向北检告发更一审3名法官涉渎职,替检方再创对马提出再审及非常上诉的空间。

林宪同分析,一审时,台北地院援引《宪法》44条“总统院际争议调解权”做成无罪判决理由,但马英九在侦查中并未提出此项法律抗辩,何况时任立法院长的王金平并未去职,马英九当时也没召集立法、行政两院院长进行职权争议调解,何来院际争议可言?高院前审法官认定《宪法》第44条不能成为马英九阻却成立犯罪的抗辩理由,而判马英九4个月有罪徒刑。

林宪同质疑,最高法院运用法界惯用的“证据仍有未备”对高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完全不去探讨,王金平尚未解职,哪来院际职权争议?也不对马质问:哪有行使院际调解权?更一审即违宪迳判马英九无罪。为此,将具状对更一审3名法官提出渎职犯罪告发,而本项告发将可替检方创造对马英九提出再审与非常上诉的法律空间。

就犯罪结构来说,林宪同指出,马英九是在下班暗夜时刻,在总统官邸接受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越级交付泄密的公文书, 两人应成立共犯关系,这也是经检察官起诉及历经此案一、二、三个审级法官所共同认定的犯罪基础事实。如今黄世铭已被判决有罪确定并执行完毕,马英九则因《宪法》上总统在职不受司法追诉的特权,而将侦审程序延滞到今,依据共同犯罪均应判决有罪的《刑法》理论,马英九无任何可以脱免的法律空间。

台北地检署批评,据更一审所公布的新闻资料,“马英九是被动接收,不能误导成马英九藉总统身份达成操控取得秘密资讯及个资”、“马英九与黄世铭间并无共犯关系”等字句,显然是误认起诉犯罪事实,未经起诉部分予以判决,判决已违背法令,结果难令人信服。北检昨(15)日表示,待收到判决后将仔细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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