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性重制若合理使用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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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1月6日讯】经济部次长陈瑞隆今天再度澄清,台湾与美国智慧财产权咨商后,决定将在著作权法中明列“暂时性重制”规范、但也增列“合理使用”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合法消费都不会受到修法影响,不会发生媒体报导所称的“全民入罪”情况。

据中央社11月6日报导,上月11日台美贸易暨投资架构协定TIFA第二次工作阶层会议中,美方要求台湾修订著作权法,将“暂时性重制”明订为违法行为,我方则说明,现行法令规范已经涵盖“暂时性重制”行为,没有必要在法令条文中明文规定,不过,既然美方坚持,我方将比照欧盟法令规定,在法条中明订“合理使用范围”,排除一般消费者正常合理使用时的民刑事责任。

上述协议内容美方与我方经济部已经在28日,就咨商清单进行确认;经过确认后,在美方提出的27项要求中,双方达成了23项共识。不过,日前媒体却报导,我方“秘密”就暂时性重制等议题“让步”,在美方提出的27项要求中,导致同意“让步”的项目由15项增加为
23 项。

陈瑞隆今天再度澄清指出,在上月TIFA工作阶层会议中,双方就已经就“暂时性重制”议题交换过意见,并非“在会后有所让步”。

另外,陈瑞隆也强调,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未区分“暂时性”或“永久性”重制,意即规范范围涵盖两种重制行为,与是否明列在条文中没有分别,而且我方也强调在条文内加入“合理使用范围”规范,因此,与美国这项协议并未影响消费者使用权益。

陈瑞隆说,未来民众使用电脑时,操作机器而自动产生的暂时性重制行为,包括资料暂时留置在服务器、记忆体等部分都在合理使用范围中,不会有违法之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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