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案件辩方律师要求更换裁判官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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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四名从瑞士来的外国学员,于三月十四日在香港的中央驻港联络办事处门前请愿被捕并控以阻街、袭警及阻差办公等罪名,案件经过了一个月的审讯,七月十七日是辩方律师答辩的第二天。刚开庭,辩方律师以裁判官对他们有着明显的敌视,因此认为这案件不能得到公正的审讯为理由,提出了更换裁判官的要求。裁判官在听过双方律师的意见后,立即作出决定,拒绝辩方律师所提出的自动请辞的要求。

辩方律师Paul Harris指裁判官黄汝荣,几次在堂上都对他们出言不逊,他举例说,在辩方答辩的第一天,黄两度向他人身攻击,因此他认为“公义已经不存在了”。

Harris又说在他作为出庭律师的二十五年生涯中,从来未有被人质疑过他的诚恳,而黄在庭上着他应该“像一个男子汉般争辩”,就是对他的一种侮辱。

检控官Kevin Zervos 激动地指责辩方律师Harris所提出的论点,是对审判官员的“肆无忌惮的攻击”,完全渺视法庭,他认为辩方律师应该为自己感到羞耻。

在案件审讯过程中,每次当辩方律师分析到案中牵涉到政治和人权方面的问题时,检控官都即时以与案情无关,以及指责辩方律师是借题发挥,分析的真正目的是要让庭上的记者作报导等为理由,阻止辩方继续就这方面发言。

有分析人士认为,很明显这是一件非一般的阻街案件,当中所触及的政治因素,和公民权利方面的问题,才是此案的中心,所以检控官在庭上的做法,有决意让这次审讯的焦点只能够围绕着阻街之嫌,因此对于在法庭上任何有可能引起庭内或庭外人们作出对案件进行理性分析的言论,他都会予以反对及阻止。

作为裁判官,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律师是很少见的。裁判官黄汝荣反驳辩方律师的指控时说,他认为自己对辩方律师所作的用词是不经修饰的,他亦不认为有这样的需要,因为法庭不是“包装工场”。最后黄汝荣说他自问没有偏袒,因此否决了辩方律师提出裁判官自动请辞的要求。

虽然,裁判官在庭上陈词时,提到他尊重所有的被告,认为他们在被捕时,都是坚守着法轮功的原则,他又说他关心每一位被告的利益,然而,裁判官在北京当局巨大的压力下,能否公正地处理这场的关系到香港市民权益的审讯,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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