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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投法》2规定“是否同意禁莱猪”有望成案

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林为洲提出“您是否同意政府应禁止进口莱猪及相关制品”公投案,并认为完全符合《公投法》规定。(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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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民进党政府以行政命令开放美国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进口争议持续延烧,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林为洲提出“您是否同意政府应禁止进口莱猪及相关制品”公投案,中选会6日举行听证会厘清提案内容是否符合《公投法》规定,多数学者认为合法,有学者则盼修正负面词汇。

中选会6日就“你是否同意政府应全面禁止进口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乙型受体素)猪只肉品、内脏及其相关产品?”全国性公民投票案举行听证会,厘清是否符合“重大政策之复决”、“提案内容是否不能了解其真意”。

中选会6日就“你是否同意政府应全面禁止进口含有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乙型受体素)猪只肉品、内脏及其相关产品?”全国性公民投票案举行听证会。(袁世钢/大纪元)

提案领衔人林为洲指出,公投的精神就是让人民表达对重大政策或法律的意见,除了人事、税金及预算等在公投法中已有表列的事项确实不适合公投,以及宪改议题因公民复决门槛与一般公投不同也不适合外,其他的项目就应当能够做为公投提案,否则就失去了订定《公投法》的意义。

而对于该提案是否符合《公投法》中属于“重大政策之复决”,林为洲认为,此事攸关人民权益,自然符合“重大”,而这是政府即将要做的事情,当然也算是“政策”,至于此一重大政策会以行政命令还是法律形式完成,都不影响其政策目的。

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志光认为,从相关大法官解释、行政院态度及在野党难以杯葛等面向看来,本案明显已是进行中的重大政策,提案理由也没有不明确之处,应符合《公投法》规定。不过,主文中“政府黑箱决策”、“讨好特定国家”、“利益交换的交易筹码”等用语可能不够中立客观,但过去大多仅要求补正,不致让人无法理解提案真意。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宗德也表示,从总统、行政院长及各部会首长的宣示,可看出本案确实属于一项重大政策变更,而提案人是提案希望予以复决,他个人认为已符合《公投法》要件,属于适格的公投案。

卫福部次长薛瑞元则认为,这次其实只开放莱克多巴胺,仍禁止其余瘦肉精,因此提案主文有必要修正;此外,提案理由以台湾人每年吃猪肉多于牛肉来说明开放风险的说法有误,事实上若只计算美牛及美猪,台湾人每人每年平均吃3公斤美牛,却只吃会吃0.49公斤美猪,可见美猪风险并不会大于美牛。◇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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