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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公卫师法”纳国考 5万人符合应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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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因应新兴公共卫生挑战,台行政院会23日通过卫福部“公共卫生师法”草案,将送立院审议,本会期优先推动。包括公卫师定位非医事人员,专业不专属、业务范围以社区场域为主、有接受政府指定办理突发及重大公卫事件之义务,以及纳入国考与证照发放,未来“非领有公共卫生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公共卫生师名称”,约5万人符合应考资格。

行政院长苏贞昌23日在院会上就“公共卫生师法”草案裁示,近年传染性疾病、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新兴公共卫生议题受全民重视,加上武汉肺炎疫情,让国民健康承受危害风险,“公卫师法”将公卫人力纳专门职业及制度,规范业务范围、责任及管理,提升台湾公卫服务品质,因此,他特别请卫福部积极与立院朝野及相关团体沟通协调,盼早日完成立法。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我国公卫系设立迄今四十余年,每年毕业生约500名,迄今已培育数万名公卫专业人员,从事卫生医疗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健保及卫教等工作。

公卫师草案共40条,透过国考及证照发放,推广三段五级之公卫策略,公卫师不定位为医事人员,专业非专属“非领有公共卫生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公共卫生师名称”,业务非专属,公卫师以社区场域为主,执行健康风险与疫调、食安调查与规划评估,有别于医事人员。草案规范公卫师有接受政府指定办理突发紧急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之义务。

有关公卫师应考资格,除公卫相关学系所毕业外,也将研议扩大,医事学系曾修习公共卫生一定学分以上,或医事学系曾从事公卫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者。石崇良指出,目前约5万人符合应考资格,其他医事学系,如医、护、放、检等,须视是否修过一定的公卫学分。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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