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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中国经商顺利 台商协助泄密遭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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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高雄1名台商凃健峰于2009年间遭中共吸收,并牵线刚退伍的士官长王瑞祺企图刺探台湾军方情资;王男再以中共提供的资金在台发展组织,吸收2名现役军人侯俊壕、陈楷翰,直到2016年事迹败露遭宪警查获。高院更一审判决凃男10月徒刑,最高院昨(22)日改判9月定谳。

判决指出,凃男经营的公司从事食品零售与船员人力派遣等业务,因往来两岸经商而结识福建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副秘书长、实为情报官员的男子“董恒”,并答应对方要求,接近台湾现役军人、刺探军中情报并发展组织。法官批评,凃男只因想在中国经商获协助,罔顾国家安全。

2009年间,凃男引介刚从旗山弹药库退伍的士官长王瑞祺给“董恒”及另1名中国男子“张炳煌”认识,凃、王2人接受招待到对岸与董、张等人碰面,并答应对方利诱,由凃男转交中共的金援给王男,透过放款名义接触现役军人、找寻合作对象。

王男先于2009年以可赚零用钱为由,吸收侯俊壕;再于2012年吸收有债务问题的陈楷翰,2人各自在部队里伺机列印“国军人事战备教则”、“空军资通电教则”等十多份军中资料,并由王男与凃男以网路传送或烧录光碟携赴中国交付给“董恒”交差,每件酬劳5千元到3万元不等;而王男也因工作卖力,获得新台币150万余元的酬劳。

事迹败露后,王男等3名军人均认罪,王男涉犯《国安法》中“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遭判1年8月、没收犯罪所得150万元;而侯男、陈男所交付的文件经国防部鉴定仅为军事书籍、不属于军事或公务机密,因此依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各判刑6月、5月,分别得易科罚金18万元、15万元,没收犯罪所得定谳。

而凃男虽已认罪,却一度辩称是遭王男胁迫所为,自称仅帮忙汇款,但一、二审不采信,均依涉犯《国安法》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判10月徒刑。但更一审考量凃在侦、审时都自白,减为9月徒刑。凃上诉时提出捐款资料请求缓刑,但法官认为“已难为一般国民法律感情所能容忍”,不准缓刑。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驳回上诉定谳。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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