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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食安管理 台超商量贩店卖便当需开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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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提升食品安全,台《食安法》第9条自今年元旦起公告新增两类别食品行业别,必须“使用电子发票”及“登录电子申报食品追溯追踪系统”。食药署6日表示,透过电子发票将能帮助卫生单位追踪贩卖流向,目前国内已有15家业者跟进。

根据《食安法》第9条规定,食品业者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来源相关文件,并将成品供应来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踪系统,中央主管机关则是要建立追溯或追踪系统,食品业者应以电子方式申报追溯或追踪系统之资料,其电子申报方式及规格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卫福部食药署自元旦起,新增两类别的产业,必须“使用电子发票”及“登录电子申报食品追溯追踪系统”,包括,具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农产植物制品、菇蕈类及藻类之冷冻、冷藏、脱水、腌渍、凝胶及馅料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输入业;达3家以上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独立门市且资本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贩售业。

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萧惠文表示,资本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贩售业,如超商、超市、量贩店,这些业者贩售的便当有可能是自制或是从其他厂商外包,流向管理较为复杂,因此自元旦起,食药署根据《食安法》第9条规定,达3家以上非百货公司的综合商品零售业独立门市的连锁门牌,且资本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餐盒食品”贩售业者,都需使用电子发票。

萧惠文说,食药署已与财政部资讯中心合作,即便是电子发票也会有食药署的专属栏位,目前许多民众存有电子载具,使用电子发票也有助于卫生单位追踪餐盒食品的贩卖流向,另外,现在已经有15家业者跟进。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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