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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脸犯罪罚太轻 法部拟修法加重刑责

知名网红小玉(右2)涉嫌利用网路换脸技术,将女性知名人物头像移花接木成性爱影片,百人受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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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近日发生网红小玉以AI深伪技术(Deepfake)换脸影片牟利,上百位艺人、网红、政治人物受害,数位性暴力引发社会关注。行政院长苏贞昌19日赴立院报告前受访表示,不肖行为要制裁,法令须尽快补足,同时也呼吁民众不要转传、购买。

换脸深伪技术影片进行科技暴力,连总统蔡英文、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都是受害者。日前网路出现将蔡英文脸部合成至溜滑梯女子或戴兔耳朵女子的影片在抖音、脸书流传。蔡英文18日在脸书表示,台湾面临假影片、假讯息威胁,利用科技造假威胁民主制度,政府将盘点法规,研拟推动修法;她也呼吁,网路平台业者,关心新型科技犯罪,有责任阻止错假影像伤及无辜。

副总统赖清德19日也在脸书发声:“支持修法,杜绝换脸色情犯罪;民主警戒,慎防伪造影像操弄”,此举对受害者名誉造成不可抹灭的伤害,甚至可能造成长期心理阴影,呼吁社会大众应给予最严厉的谴责。

此外,由于现行法条无法因应新型态高科技犯罪行为,妇援会也呼吁,应尽速制定“侵害个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条例”专法,将性私密影像下架扣留,同时提供心理咨商补助、保护令,加重加害人已遂和未遂罚则,并对网路业者加以规范。

换脸犯罪刑责太轻 法务部启动修法

深伪(Deepfake)技术将知名女性的面容与成人影片合成,并以会员制在社群软体中提供会员观赏,已有上百人受害。但由于现行法规有罪责不相当疑虑,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将在1个月内提出修法草案。

由于此举涉及网路性暴力,不过盘点现行相关法规,仅有《刑法》中散布猥亵物品罪、妨害名誉罪可罚。散布猥亵物品罪虽属非告诉乃论,但最高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妨碍名誉罪则是告诉乃论,需有受害者提出告诉,且最高同样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刑责相当轻微。

蔡清祥也认为,依照现行法规处罚确实是太轻了;法务部已经启动修法,将在1个月内提出草案,完成后将送到行政院审查。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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