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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补助费134次得手逾百万 基隆3里干事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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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基隆市中正区里干事吴信平、谢丽珍、江敏伶等3人,涉嫌于任职期间以盖有商家店章的空白收据填写不实支出内容,向区公所按月诈领里办公室补助费,合计共诈得一百万余元。基隆地院上月判3人有期徒刑1年3月~2年不等、缓刑2~4年,褫夺公权1~2年。

吴信平自2010年起至2016年底,分别担任基隆市中正区3个里的里干事,期间陆续向不知情的友人取得154张已盖妥商号店章或免用发票专用章的空白收据,并委托不知情的其他里干事填写不实内容,再向区公所按月不实核销里办公室补助费8千元,7年间以相同手法反复实施77次,不法获利60万4千元。

谢丽珍接替吴信平的职务后,也一并接收吴信平用剩的已盖章空白收据,并自行填写不实内容,自2013年1月起,陆续以102张不实收据向区公所诈领里办公室补助费53次,不法获利共40万4千元;江敏伶于2017年3月至12月间,以4张不实收据诈领2万元。

未料,谢丽珍、江敏伶2018年9月竟主动向调查局自首,吴信平遭传唤到案后,也坦承犯行。3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伪造私文书、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另吴信平透过不知情的其他里干事填写不实收据内容,也涉犯诈欺取财罪。

法官认定,吴男犯案77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月、褫夺公权2年;谢女、江女分别犯案53次、4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褫夺公权1年。但考量谢女、江女主动自首并坦承全部犯行,吴男也于侦查中自白,3人皆已缴回全部犯罪所得且无犯罪前科,每次犯行不正利益皆少于5万元,犯罪情节尚属轻微,予以减刑。

减刑后,吴男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谢女、江女分别应执行1年6月、1年3月,均褫夺公权1年。但法官审酌,3人是初犯且恶性未深,因一时失虑才会犯案,应无再犯之虞,若与社会隔离恐造成自暴自弃,无助于改过迁善,因此宣告3人分别缓刑4年、3年、2年。◇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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