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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柜公司重大关系人交易 需股东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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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上市柜公司要注意了,金管会2日公布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未来若要进行超过公司总资产10%的关系人交易,必须得通过股东会这关,预计在2022年第一季上路。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指出,为强化关系人交易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经参酌国际主要证券市场规范,明定公开发行公司或其非属国内公开发行的子公司,未来只要是与关系人进行资产交易,若金额达公开发行公司总资产10%以上,必须将相关资料提交股东会决议。

不过,若公开发行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间交易,则可免提股东会决议。

根据金管会统计,2020年上市柜公司在重大讯息公告的关系人交易共1,554笔,其中交易金额逾公司总资产10%的有36笔,并以不动产交易为主。

蔡丽玲表示,这次修法也明定专业估价者及其估价人员、会计师、律师、证券承销商,在出具估价报告或意见书时,除依照现行规定,在承接及执行案件时应办理相关作业事项外,应遵循其所属各同业公会的自律规范办理。

在放宽资讯揭露规定方面,蔡丽玲说明,因考量国外公债商品性质单纯,加上债信通常比国外普通公司债更好,指数投资证券 (ETN) 与指数股票型基金 (ETF) 的商品性质也类似,故将放宽专业投资者在初级市场认购国外公债、申购或卖回指数投资证券时,可以不用公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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