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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累犯仅判缓刑 黄国昌:量刑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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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施暴案,新北地检署主动积极侦办。但时代力量前立委黄国昌1日在脸书发文表示,犯嫌林秉枢的双亲2015年就曾因不堪受他施暴、恐吓而声请保护令;他事后又因恐吓前女友遭起诉,但法院今年9月却认定“无再犯之虞”轻判缓刑,量刑恐流于形式。

高嘉瑜遭施暴案曝光后,林嫌过去的劣迹也遭媒体逐一揭露,包含他曾于2015年为了金钱而向高龄的双亲施暴,并以“同归于尽”等语恐吓,迫使被害者报案声请保护令,并一度延长效期至2019年;林嫌也曾录制前女友的性私密影片,并密集、持续以“我要整死你”、“你不相信被揍会很痛?”、“我会玩死你”等语恐吓对方。

黄国昌在文中指出,虽然检察官以“恐吓危害安全罪”将林嫌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认为,林嫌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愿意原谅他,且他没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有期徒刑的前科,并自述“母亲居于安宁病房,期望有生之年陪伴”,考量他已知所悔悟,应无再犯之虞,因此于今年9月判他拘役40日、缓刑二年,并须接受法治教育课程六小时。

未料,不到两个月竟出现下一个受害者。黄国昌认为,这位早有家暴纪录的加害者明显根本没有悔悟,法院的“堪信无再犯之虞”只是从“例稿”照抄的“陈腔滥调”,这样的量刑流于形式,不但保护不了民众,更让被害人活在恐惧之中;有检察官向他表示,“我国法院量刑跟被告的恶性与检警耗费的成本根本不成比例,但没人关注”。

黄国昌强调,“罪责相当”的应报,以及防止再出现下一个被害人的“预防威吓”,本应是《刑法》应发挥的功能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体系的轻纵下,对类似事件恐无抑制效果。

法务部长蔡清祥受访时表示,此案涉及非告诉乃论之罪,检察官本于职责搜证,展现了主动积极的精神,也是对于社会状况的即时掌握。对于行政院长苏贞昌、多名立委皆认为此类犯罪应加重刑责,蔡清祥说,法规本就有最高刑及最低刑,中间有裁量空间,应视个案情节由承办检察官及法官认定,“以现行法律来说,并没有需要再补充或增加之处”。◇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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