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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过失致死刑责加重 分3级最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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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台铁太鲁阁号事故酿49死,主嫌李义祥被依过失致死等罪起诉,但过失致死罪刑责最高仅5年,遭外界质疑刑度太轻。为此,法务部已拟具修正草案,部长蔡清祥21日表示,修法方向是依照情节轻重增订3种刑期级距,最重可处10年徒刑;但法不溯及既往,此案并不适用。

蔡清祥表示,太鲁阁号事件后,因为各界指责过失致死罪的刑责太轻,因此法务部同仁立即搜集各国的立法资讯,还利用周末时间加班整理,火速提出新修正的条文送往行政院审议。

法务部则指出,针对《刑法》第183条“因过失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火车者”、第276条“因过失致人于死者”等最高刑度加重的修正草案,目前已由政院审议完毕,22日将于行政院院会通过,并函请司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至于修法内容,蔡清祥说明,目前的草案是依不同的损害程度来做处罚。针对过失致死部分,将依照情节轻重增订为3种刑期级距,除了原本的“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外,增订“犯前项之罪,其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3人以上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清祥表示,希望尽速送到立法院审议,通过后很快就能实施;不过,由于此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太鲁阁号事故案的主嫌李义祥并不适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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