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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券商可委托“定期定额”买外国股票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赖意晴/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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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意晴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周二(5月4日)宣布,开放证券商可以接受委托人以“定期定额”方式委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及不具杠杆或放空效果之指数型股票型基金(ETF)。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约有10家券商有意愿承作,只要系统准备好,即可马上开办。

早在2018年,金管会就已开放小额投资人可透过券商复委托,以“定期定股”方式投资国外股票及ETF;蔡丽玲表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3家券商开办,累计1.5万名投资人,总投资金额新台币22.49亿元。

蔡丽玲说,本案开放前,投资人仅得以“定期定股”方式委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以分散投资风险,不过,“定期定股”之扣款金额受股价、汇率等波动影响,无法完全满足投资人资金运用规划的需求,这次的开放,便可使投资人以固定金额方式定期投资,将让投资人在资产配置,以及理财规划上有更多选择。

此项新规有3大原则,首先,是受托投资标的范围及审查方式,定期定额投资标的以“中长期投资为原则”,并以股票及不具杠杆或放空效果的ETF为限。蔡丽玲说,证券商应考量标的风险及流动性订定标的选定标准,且得受托标的应经风险控管及产品或业务单位部门主管审查。

其次,成交价格计算方式,证券商按委托人委托书指定的买进日期、标的及金额,以定期定额方式买进,成交价格为证券商以交易当日定期定额全部成交数量及成交金额加权平均价格。

最后,是资讯揭露,券商要在营业处所或网站揭露定期定额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的相关讯息,包含证券商选定的外国证券交易市场、标的范围及委托人应担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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