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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精卫法修法 成立全国精神照护指挥中心

行政院13日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若经专科医师认定需要强制住院,须经由法院裁定。示意图。(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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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社会安全网,行政院13日拍板定案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院长苏贞昌表示,中央将成立全国精神照护指挥中心,与地方的24小时紧急处置机制对接。经医师诊断认定需强制住院,须经法官审理的“法官保留”原则。

苏贞昌表示,本次修正是为呼应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及儿童权利公约(CRC)精神,保障人权,也是回应近来社会各界对巩固社会安全网的期盼。因应本次修法,中央将成立全国精神照护指挥中心,运用新建立的跨系统风险预警平台,与地方的24小时紧急处置机制对接,形成更有效的防护。

卫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长谌立中报告指出,这次修法是民国79年《精卫法》立法以来“最大一次修正”,条文从63条增至92条,且9成以上条文都有改变,对应子法、细则等共19部。

本次修法五大重点包含:一、强调跨部门推动心理健康促进。二、积极布建社区心理卫生中心及多元社区支持,4年内将布建71处心卫中心,完善病人回归社区配套。三、精进前端预防、强化病人通报,例如网路人员发现疑似病人的通报,以及警消发现自伤、伤人、杀人等个案通报地方与协助就医,建立24小时处置机制。四、强制住院改采“法官保留”原则。五、重视病人权益保障、杀人伤人案件刑事优先原则及防止污名化。

其中强制社区治疗及强制住院治疗改采“法官保留”原则,意指如需人身自由拘束或强制住院,须经法官审理,是这次修法最重要的地方。谌立中说,经专科医师诊断严重病人,过去强制住院是由审查会裁定,修法后改采法官保留原则,由法院裁定并采参审制,包括法官、精神科医师、病人权益团体组代表参审;且强制住院不得超过60天,声请裁定次数也以一次为限。

此外,未来非依法设立的精神照护机构,不能安置照顾病人,避免有些团体以各自理由收治精神病人;“严重病人”诊断证明效期改为1-3年,修法后服务对象由“国民”扩大为“人民”,包括所有居住在台湾的民众。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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