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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修法 纳管台湾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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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建筑法》修正,强制要求耐震能力有危险疑虑的原有合法建筑物办理改善及补强,内政部15日部务会报通过两项配套子法,纳管国内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并要求定期检查申报及限期改善,以提升既有建筑物耐震能力,保障居住安全。

内政部表示,为纳管国内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扩大列管对象,增订私有建筑物如符合中央主管建筑机关公告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的要件,也应办理改善与申报;直辖市、县(市)会依据上述要件,将有耐震能力不足疑虑的建筑物纳管,并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限期改善。

另外,内政部指出,由于现行经耐震能力评估初评检查判定为“有疑虑”或“确有疑虑”的建筑物,应于限期内完成改善工作,考量私有建筑物可能会因为所有权人复杂,不易达成建筑物整体结构补强,因此,将“排除弱层破坏补强”的方式纳入改善的基准。

此外,内政部也表示,增订耐震能力有危险疑虑的原有合法建筑物,为提升建筑物耐震能力,未经初评直接办理整体结构补强或排除弱层破坏补强的建筑物,可申请“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展延,并以一次为限;若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有必要时,应将“排除弱层破坏补强”方式办理改善的建筑物再次纳管,以确保安全。

内政部指出,《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及《原有合法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改善办法》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期发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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