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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扩大排黑 黑金枪毒等4类犯罪者不得参选

行政院会15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四大类犯罪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图为警方查获的枪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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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5日拍板通过“选罢法”修正草案,明定四大类犯罪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包括“国安犯罪、黑金枪毒重大犯罪、贿选,以及重罪重刑”,另外,政党参选人若犯“搓圆仔汤”罪,政党将遭连坐开罚。为防止境外势力介入选举,这次修法也要求选举广告应载明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且增订禁止境外势力刊播广告影响台湾选举活动。如顺利通过,最快2024年总统大选就可适用。

选罢法扩大排黑,政院表示,以犯罪纪录作为职业限制或是消极资格之一,有其必要,此次修法也符合比例原则及民众期待。

行政院会15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转送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指出,这次2项选罢法总计修正117条,主要为完备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曾犯违反国家忠诚、黑金枪毒、贿选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的参选资格。

内政部表示,经综合考量相关犯罪行为态样、处罚刑度及侵害社会法益严重性等因素,增订涉及违反国家忠诚义务或从事制造、运输、贩售毒品及枪炮、引诱他人吸食毒品等恶行,经有罪判决确定者,以及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重罪并判处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将限制参选。

草案增列,曾犯“搓圆仔汤”罪、包揽贿选罪、地方民意机关正副首长选举贿选罪,及政党党内初选贿选罪等经有罪判决确定也不得参选。草案也扩大政党连坐处罚规范,获党内提名的参选人犯“搓圆仔汤”罪,及政党推荐候选人加害其他获政党党内提名参选人,若为总统大选,政党将被连坐开罚新台币500万元至5000万元,公职选举则视情节罚50万元至500万元。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苏贞昌会中针对修法裁示指出,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不容易,黑道曾因历史因素进入社会各个阶层,但社会大众不接受黑道参选公职“漂白”,因此为贯彻扫除黑金,回应外界对排黑的期待,他上周指示尽速提出修法草案。

苏贞昌表示,政府鼓励更生人更生,但民众对于将掌握公权力、公共资源的职位,或有监督制衡政府权力、职位有更高的标准与资格,因此政府有必要完善公职候选人的消极资格相关条件的修正。

修法建置深伪影音移除机制

草案定明自选举公告发布或罢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选人等可以检附警察机关的鉴识资料,协请广播电视、网际网路业者于2日内,停播、限制浏览或移除下架深伪影音,并对散播深伪影音犯选举诽谤罪者加重处罚。

内政部说,草案经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若能顺利于113年大选选举公告发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适用。

草案为防止境外势力介入选举,也要求选举广告应载明刊播者、出资者及其他相关资讯,并增订禁止境外势力刊播广告影响台湾选举活动,以及刊播业者、中介刊播广告者,负查证经费来源义务。

草案也增订大众传播媒体刊播选举广告者,应留存委托刊播完整纪录,若未依规定留存刊播广告者,开罚20万元至1000万元,或该广告费2倍的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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