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宪法法庭判决 强制道歉违宪

人气: 95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2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宪法诉讼法》于今年1月4日施行后,在2月25日首度做成2项判决。第1号判决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警方可强制抽血检测酒精浓度的规定”违宪,最慢将在2年内失效。第2号判决则是关于“法院以判决命加害人道歉”,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宪法法庭第1号判决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汽车驾驶人肇事拒绝接受或肇事无法实施酒测者,警方可强制移由受委托医疗或检验机构实施血液或其他检体检定。此部分除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外,人体血液等体液组织属高敏感个人资讯之载体,是重要个人资讯隐私之范围,强制采血检测将严重侵害个人隐私权。

系争规定不仅违反《宪法》保障人身自由、身体权及资讯隐私权,也与法律保留原则不符,因此判决违宪,自判决公告之日起,至迟于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但在判决公告前已依该规定实施相关采证程序而尚未终结的各种案件,仍依现行规定办理。2年内若遇争议情形,除紧急情况外,应报请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才能抽血检验。

而有关遭法院判决强制道歉释宪案,则有遭判应向时代力量前立委黄国昌登报道歉的中国时报等4名声请人,虽然大法官曾作出释字第656号合宪解释,但宪法法庭第2号判决指出,法院以判决命加害人道歉,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有违;而《民法》第195条第1项后段规定所称“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应不包括法院以判决命加害人道歉的情形。

因此,4名声请人均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天内,依法提起再审。4名声请人因确定终局判决命公开道歉部分若已执行,再审时的判决应依本判决意旨废弃原判决命加害人公开道歉部分,并可依被害人请求改谕知回复名誉的其他适当处分,但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05条之1规定,改谕知的其他适当处分也不得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玉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