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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数位性暴力 台政院翻修四法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修法重点,刑责有不同。(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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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建构数位性暴力防护网,行政院长苏贞昌10日在行院会上拍板通过,联合法务部、内政部、教育部、卫福部等跨部会同步修法,包括《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性暴力四法联防,共同防制性私密影像犯罪。

网路科技普及,利用电脑合成的“深度伪造技术”制作不实影像,或是拍摄性影像侵害他人名誉的情况引发关注。行政院会通过翻修法律,增订相关刑罚,完善法律保障。示意图。
网路科技普及,利用电脑合成的“深度伪造技术”制作不实影像,或是拍摄性影像侵害他人名誉的情况引发关注。行政院会通过翻修法律,增订相关刑罚,完善法律保障。示意图。(大纪元资料室)

近年来女性立委、女明星私密影像遭泄露网路散播,网红小玉用“Deepfake”深伪技术将知名女性“换脸”性影片贩售牟利,以及网路性勒索私密影像“韩国N号房事件”等数位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由于现行法仅能以“妨碍秘密、散播猥亵物品”论罪,无法遏止犯罪恶性,因此,行政院联合跨部会修定性暴力四法,其中《刑法》、《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由法务部主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由卫福部主责,全面架构数位性暴力犯罪防护网。

法务部10日在院会上报告《刑法》修法,增订第28章之1“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增订四种犯罪样态与刑责,包括一、“未经同意摄录性影像罪”,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为,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若有意图营利而散布,处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75万元以下罚金。

二、增订“强暴胁迫摄录性影像罪”,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若有散布行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70万元以下罚金;若有意图营利而散布行为,处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5万元以下罚金。

三、法务部强调“同意拍摄,不等于同意传”,因此本次也增订“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四、针对深伪技术(deepfake)犯罪,增订“制作散布不实性影像罪”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图营利,最重处7年有期徒刑,且得并科7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修正《刑法》第91条之1规定,就性侵犯强制治疗期间采定期延长而无次数限制。

强暴儿少性交猥亵供人观览最重处10年

卫福部本次也配合修订“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提高罚责包括“使儿少为性交猥亵以供人观览”提高刑责从原3年以上7年以下,调高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散布儿少性影像”调高刑责原3年以下,调高为1年以上7年以下。此外“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支付对价观览儿少性交猥亵行为,过去是行政罚,本次修正为刑罚处1年以下;拍摄工具与不当利得全数没收。

其次,针对网路儿少性影像移除,网路业者必须第一时间限制浏览、移除、通知检调,犯罪资料保留180天作为调查用,影像散布多平台,可要求各个业者比对同步移除下架。业者如果不配合,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卫福部说,国人在境外犯散布儿少性影像罪也纳入处罚;另,本次也修正提高使儿童或少年从事坐台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游、伴唱、伴舞等行为之罚锾。

此外,福利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则强化被害人处遇,包括业者要求移除影片义务,不得揭露个资,院所不得拒绝为被害人验伤,明定诉讼补助规范;加害人部分则强化身心治疗、辅导、强制治疗等机制规范。

被害人权益保护增性侵补偿金最高40万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正部分,本次修法将法案更正为“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全案修正,从现行未分章45条,大幅翻修为7章共103条。首先犯罪被害人保护的层级提升至行政院,整合部会与地方资源。其次扩充被害人家属为保护对象以及重伤者照顾;此外,犯嫌违反“被害人保护令”时,可拘提羁押并课3年以下刑期。

另外“犯罪被害补偿金”也有调整,从代位求偿改国家社会补助,并延长申请期限最高10年,不需判决确定可先领到单笔定额补偿金,如被害人死亡,遗属可获补偿金120万元;重伤补偿金60万元到12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10万到40万元不等;另设有境外补偿金20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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